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申请书如何撰写
新设立的外资常驻代表机构,需递交工商局一份由派出单位董事长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设立申请书,该设立申请书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书中说明。
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申请书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 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申请书须有其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申请书须有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申请书须有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申请书须有从事的业务范围;
(5) 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申请书须有首席代表的姓名;
(6) 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申请书须有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申请书须有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注意:外资企业代表处申请书应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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