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企业年检申报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可到北京市工商局受理窗口领取或在www.baic.gov.cn网站下载);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应当提交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未有不良记录,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明确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监管中发现注册资本有问题和有群众举报,需进一步查实的企业,应提交由登记机关委托或指定的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项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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