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网站ICP备案
2010年2月23日消息,日前,工信部向各省通信管理局发出通知,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
通知中涉及的备案核验试行方案明确规定,网站主办者分为单位和个人。网站负责人本人需要携带核验所需证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接入服务单位需在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以上内容源于网络)
外资企业设立网站办理ICP备案审批将施行新的规定,具体实施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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